核心问题:代理死者妻子应诉债权人起诉,成功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婚前个人债务无需偿还,法院驳回债权人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背景
老帅(化名)年过五十,三年前因生意失败欠下近百万债务无力偿还,不仅原配妻子和他离了婚,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日子过得十分拮据。好在二婚遇到老美(化名)勤俭持家,靠着老美的工资收入,日子勉强还能凑合着过。老帅现在唯一的爱好就是钓鱼,经常钓到半夜才回家,妻子老美对此已习以为常。但在一次钓完鱼回家的途中,老帅所骑的电瓶车与机动车相撞,老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老美委托郭鑫鑫律师承办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金额合计100余万元。但钱还没捂热,老帅的债权人就找上门,认为既然老美获得老帅100余万的遗产,就有义务偿还老帅欠下的近百万债务,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美偿还债务。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老美应诉,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其一,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去世后侵权行为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并非死者生前已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不属于遗产;其二,老帅所负债务发生于与老美登记结婚之前,性质上属于老帅的婚前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老美无法定偿还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债务属于老帅婚前个人债务,且老美所得款项并非老帅个人遗产,判决驳回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老美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律师意见
一、遗产,是指死者遗留的生前已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去世后侵权行为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故赔偿金不是老帅的遗产。二、老帅的债务,在与老美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欠下,债务性质属于老帅个人债务,并非是与老美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哪怕老美获赔赔偿金,也没有法定应承担老帅个人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