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合同纠纷

"将毕生存款交由女儿"赠与合同纠纷案

代理原告提起诉讼,成功认定赠与协议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追回毕生存款40余万元。

核心问题:代理原告提起诉讼,成功认定赠与协议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追回毕生存款40余万元。

案件背景

老美(化名)中年丧偶,育有两个女儿。两女儿嫁人后很少回家,于是老美决定搬到养老院居住,这样自己的饮食起居也算有人照料。在作出这个决定后,老美想召集两个女儿讨论细节,但大女儿没有回应,而小女儿小美(化名)积极赞成老美的决定,并询问老美房产和存款的情况。老美表示房子不做处理,不过自己这辈子攒了40多万的存款,银行卡带到养老院去怕丢失,可以交给小美并告知密码。这举正合小美心意,于是小美拿出一份《赠与协议》让老美签字按了手印,协议上写明老美的存款全部无条件赠与小美,由小美自行支配使用。老美搬到养老院去后,与两个女儿往来更少,一年时间都没接到俩女儿一个电话。等到养老院催交次年服务费时,老美才想起来存款都在小美处,于是向小美讨要。但小美断然拒绝,表示存款已归自己所有,建议老美用每月的养老金交纳养老服务费。老美自觉自己识字不多不清楚内容,于是委托郭鑫鑫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全部款项。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代理老美诉至法院,从赠与协议的效力角度进行论证:因老美年纪较大且文化水平低,而小美提供的《赠与协议》内容完全倾向于小美,即小美无需付出任何义务即可获得老美毕生积蓄。在这种情形下,要确保老美所作出的决定是老美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小美应将协议内容逐条向老美陈述清楚,但小美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协议内容是老美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将签订协议全过程通过录音录像方式固定)。所以最终认定符合"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小美需向老美返还全部款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因并非老美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小美应全额向老美返还款项。

律师意见

因老美年纪较大且文化水平低,而小美提供的《赠与协议》内容完全倾向于小美,即小美无需付出任何义务即可获得老美毕生积蓄。在这种情形下,要确保老美所作出的决定是老美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小美应将协议内容逐条向老美陈述清楚,但小美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协议内容是老美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将签订协议全过程通过录音录像方式固定)。所以最终认定符合"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从而判决合同无效,小美需向老美返还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