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问题:代理原告提起诉讼,成功认定以身抵债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追回全部借款63万元。
案件背景
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是一对恋人,小帅家境殷实、小美婀娜多姿,堪称郎财女貌的一对。恋爱期间,小美多次以家里急需用钱为由向小帅借款。在累计达到58万元后,小美与小帅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写明如果小美还不了钱,小帅同意小美以身相许,58万元无需小美偿还。如果小帅拒绝小美以身相许,则58万元借款小美无需再还。协议书签订后,小美陆续又向小帅借了5万元但未修改协议书内容。当小帅意识到借款是个无底洞表示不愿再借后,双方产生争执并开始冷战。随后小帅要求小美还钱,小美表示无力偿还,愿意遵照协议书约定以身相许,但被小帅拒绝。因双方无法谈妥,故小帅委托郭鑫鑫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代理小帅诉至法院,从协议效力角度进行论证:以身相许从而免除债务的约定属于以身抵债,是对身体权的明码标价,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故双方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哪怕小帅拒绝小美以身相许,小美仍然有还款义务。协议书载明的58万元和后续出借的5万元性质都属于借款,故小帅可以一并主张小美返还合计63万元。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以身相许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小美应向小帅返还全部借款63万元。
律师意见
一、以身相许从而免除债务的约定属于以身抵债,是对身体权的明码标价,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故双方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哪怕小帅拒绝小美以身相许,小美仍然有还款义务。二、协议书载明的58万元和后续出借的5万元性质都属于借款,故小帅可以一并主张小美返还合计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