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问题:代理被告应诉,成功认定借款标的为货币而非实物,按原借款金额归还。
案件背景
老帅(化名)和老俊(化名)是好哥们,2022年老帅因生意上资金短缺向老俊借款14万元,但老俊一时凑不齐这笔借款,于是双方约定一起去金店,老俊把手上持有的400g金条卖掉后把钱给老帅。双方没有签署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间转眼就到了2025年,当老帅准备向老俊归还14万元借款时,遭到老俊拒绝。老俊表示当初要不是因为老帅他不会卖金条,现在要还也应该还一根400g的金条。但眼下金价已经涨了三倍,购买400g金条需要花费40万元。于是老帅拒绝,表示只愿意归还14万元。老俊遂向法院起诉,老帅委托郭鑫鑫律师应诉。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代理老帅应诉,从民间借贷出借标的的认定角度进行抗辩:民间借贷关系中,认定出借标的是货币还是实物,以双方约定及实际到手为重要判断。本案中,虽然老俊的14万元出借款是通过出售400g金条方式获得,但老俊给予老帅的是14万元货币,而非一根金条。所以老帅归还时还的也应该是14万元货币。假设换一种交付方式,如果老俊借给老帅的是一根400g的金条由老帅自行变现,那老俊就可以要求老帅向其归还一根金条。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老帅要还的是14万元借款,而非400g金条。
律师意见
民间借贷关系中,认定出借标的是货币还是实物,以双方约定及实际到手为重要判断。本案中,虽然老俊的14万元出借款是通过出售400g金条方式获得,但老俊给予老帅的是14万元货币,而非一根金条。所以老帅归还时还的也应该是14万元货币。假设换一种交付方式,如果老俊借给老帅的是一根400g的金条由老帅自行变现,那老俊就可以要求老帅向其归还一根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