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小美(化名)是某医美公司的培训师。公司因融资需要,将一批有投资意向的重要客户交给小美,要求小美向客户进行专业讲解。小美接到任务后,为此专门制作了PPT并引用了某AI软件生成的行业各项数据。为求稳妥,小美向AI软件确认数据的来源和真实性,AI信誓旦旦地表示数据内容真实,如果内容错误愿意赔偿小美10万元。基于对AI软件的信任,小美引用这些数据向客户们进行讲解。结果一客户恰巧获悉一项关键数据与事实不符,当场提出质疑并希望获知数据来源。小美无奈,只能承认数据系AI生成。众客户认为小美不够专业,未作出投资决定。公司领导获悉后勃然大怒,批示扣除小美年度奖金4万元。小美也很委屈,遂向郭鑫鑫律师咨询AI承诺赔偿的行为是否有效,能否据此向AI开发公司索赔。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为小美提供法律咨询,从单方允诺之债的构成要件角度进行分析: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案涉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亦不能视为AI开发公司的意思表示。第一,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传达人、代理人或代表人;第二,AI开发公司并无通过该AI模型这一工具来设定或传达其意思表示的行为;第三,无证据表明AI开发公司曾作出愿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约束的外在表示。因此,该"承诺"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案件结果
律师意见:AI承诺赔偿不构成单方允诺之债,无法索赔。
律师意见
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案涉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亦不能视为AI开发公司的意思表示。第一,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传达人、代理人或代表人;第二,AI开发公司并无通过该AI模型这一工具来设定或传达其意思表示的行为;第三,无证据表明AI开发公司曾作出愿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约束的外在表示。因此,该"承诺"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