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列表侵权责任

"误以为好心施救"侵权纠纷案

代理被告应诉,成功认定自愿紧急救助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核心问题:代理被告应诉,成功认定自愿紧急救助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背景

小康(化名)自小因身体孱弱时感身体不适,工作后更是因为久坐觉得身子骨一天不如一天。终于有一天下定决心,立下每天跑步5公里的目标。但跑步第一天就出事了。原来因为缺乏锻炼,小康跑了一公里腿肚子就颤得不行,只好停下扶着电线杆息,想着休息几分钟后继续跑步。恰巧路人小帅(化名)从小康身后经过,看到小康手碰电线杆且浑身颤抖,误以为触电,于是飞起一脚将小康踹倒。小康只觉得眼前忽然一黑,还没反应过来人已在5米开外,而且尾椎隐隐作痛难以起身。小帅听到小康的呻吟声,心想幸好还活着,于是赶紧将他扶起。经沟通,才知晓小康并非触电而是在休息。后经诊断,小帅的大力一脚使得小康尾椎骨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3万多元。小康遂起诉要求小帅赔偿,小帅委托郭鑫鑫律师应诉。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代理小帅应诉,从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的角度进行抗辩:小帅的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主观上是为了救助他人,是善意的。即便是误解,但在当时现实可能存在危险性的情况下,哪怕救助过程中造成小康尾椎骨折,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小帅的行为属于自愿紧急救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

小帅的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主观上是为了救助他人,是善意的。即便是误解,但在当时现实可能存在危险性的情况下,哪怕救助过程中造成小康尾椎骨折,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