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00后的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坠入爱河后领取了结婚证。今年小帅入职某公司营销部做产品推广,公司老板老美(化名)是个离异单身的女强人。小帅工作努力长相出众,颇得老美赏识,两人朝夕相处几个月后走在了一起。老美不愿意与小美共享小帅,于是找到小美,提出花钱买断他们的婚姻,即小美和小帅离婚,老美额外补偿小美200万元。小美看小帅沉默不语,于是同意了老美的要求。一个月后,两人领取了离婚证,老美也如约将第一笔88万元转给小美,并签署协议约定后续分三个月将剩余的112万元支付完。但随后不久出现了麻烦。老美认为自己为小帅额外付出了200万,小帅应该承担一部分,提出结婚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小帅少分100万。小帅不同意,认为补偿200万是老美的决定,自己应得的财产一分也不能少。两人的矛盾导致协议履行出现问题。小美觉得不管你们之间怎么吵,老美之前承诺自己的款项要如期支付。老美觉得小帅的态度不值得自己再付112万元,并且想让小美退还已付的88万元,理由是双方的婚姻买断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因双方存在巨大分歧,老美以合同纠纷案为由向法院起诉,小美全权委托郭鑫鑫律师应诉。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代理小美应诉,从协议效力角度进行抗辩:老美向小美支付高额婚姻买断费的行为,目的具有不法性,并非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至于老美已支付的88万元,属于自然之债,既已支付,小美无需返还。而未支付的112万元款项,小美也无法主张继续支付。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婚姻买断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协议。老美无需再向小美支付剩余的112万元,小美也无需向老美退还已收取的88万元。
律师意见
我国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民事权益,非法利益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本案中,老美向小美支付高额婚姻买断费的行为,目的具有不法性,并非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至于老美已支付的88万元,属于自然之债,既已支付,小美无需返还。而未支付的112万元款项,小美也无法主张继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