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老帅(化名)和老美(化名)是一对年迈的夫妻,育有5女1男共6个孩子。老美78岁去世后,老帅卖掉房子获得160余万元,随后居住在小儿子家,其他5个女儿也时常探望。去年年底,老帅时感身体不适,叫来小儿子让其录音,在录音里表示要把160余万元存款全部给自己的孙女小小美,但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刚过完年,老帅在睡梦中安详去世。小儿子表示应按照父亲遗愿把遗产都给自己女儿小小美,随后播放了父亲的录音。5个姐姐虽然承认录音里确实是父亲的声音,但对遗产分配不认同,认为自己作为老帅的子女,理应获得一部分遗产。于是老帅的5个女儿共同委托郭鑫鑫律师诉至法院,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要求分割遗产。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代理5个女儿诉至法院,从录音遗嘱的法定要件角度进行论证:录音遗嘱的生效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现场应有两名(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在录音中陈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录音日期。本案中老帅的录音遗嘱不符合第2、3点内容,导致录音遗嘱未生效,应视为未立遗嘱,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6个子女继承。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老帅的录音遗嘱不符合法定要求,未生效,视为未立遗嘱。160余万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6个子女继承,孙女小小美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获得爷爷遗产。
律师意见
录音遗嘱的生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二、现场应有两名(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三、见证人需在录音中陈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录音日期。本案中,因为老帅的录音遗嘱不符合第2、3点内容,导致录音遗嘱未生效,视为未立遗嘱,其160余万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6个子女继承,孙女小小美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获得爷爷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