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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大额转账"自愿赠与"纠纷案

代理原告追回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款项,成功拿回约70万元。

核心问题:代理原告追回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款项,成功拿回约70万元。

案件背景

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经社交平台认识。小美对仪式感有很高要求,平时1314元红包不能少,各种节日纪念日更得送礼送钱,并且都要求小帅备注上"自愿赠与"。与小美交往的一年时间里,小帅为满足小美的要求,不惜卖房卖车,还背上各种借贷,累计向小美转账100余万元。但每次谈到何时订婚、何时领证时,小美都以各种理由回避。后来因为还不上贷款,小帅征信受损。在一次约定出去旅游时,小美发现小帅无法乘坐高铁,认为小帅耽误了自己的行程,怒而提出分手。小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小美将一年来转的100余万元还给自己,但小美以已备注"自愿赠与"为由拒绝返还。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代理小帅诉至法院,从转账性质角度进行论证:520元、1314元等蕴含示爱含义的小额转账属于为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但大金额转账需结合赠与前后的聊天记录确定真实意图。小帅卖房、卖车及借贷所筹集的款项,以及转账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对结婚的期待,体现出转账系以和小美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既然结婚目的并未达成,小美应返还款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大部分转账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未达成,判决小美返还约70%的款项,合计约70万元。

律师意见

一、520元、1314元等蕴含示爱含义的转账,或者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日期的小额转账,一般被视为为增进感情而作出的一般赠与行为,无法要回。二、大金额的转账,需要结合赠与前后的聊天记录确定真实意图,而不是简单用"自愿赠与"就可定性。本案中小帅卖房、卖车及借贷所筹集的款项及在转账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对结婚的期待,虽小美刻意回避,但仍可体现出小帅的转账系以和小美结婚为目的,即该赠与行为为附条件的赠与。既然结婚目的并未达成,小美应向小帅返还款项。三、对于收款方而言,如有证据证明部分款项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消费,那对应金额可要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