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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白被拒后索要旅游支出款"纠纷案

代理被告成功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旅游支出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核心问题:代理被告成功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旅游支出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在某社交平台相识后,经常以旅游搭子的身份四处游玩。除第一次双方通过AA制分担旅游开支外,后面几次小帅都主动承担了旅游开支。双方结伴玩了几次之后,小帅向小美表白,希望对方做自己的女朋友,但遭到小美拒绝。自从小帅表白后,小美就疏远了小帅,不再和他结伴旅游。小帅知道后很生气,于是汇总了除第一次外的其他几次旅游开支共计3万余元,想让小美承担一半。小美拒绝承担,表示既然是小帅自愿承担的,自己也提供了情绪价值,就不应该再让自己出钱。

代理思路

郭鑫鑫律师接受小美委托后应诉,从款项性质角度进行抗辩:旅游支出款项属于为增进感情自愿支付的共同消费款,小帅既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后续需分摊费用的明确约定,款项也不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附条件赠与范畴,故小帅无权要求返还。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属于为增进感情自愿支付的共同消费款,且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分摊约定,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旅游支出款项性质为共同参与的消费款。小帅主动承担全部旅游开支,属于为维持双方交往、增进感情而自愿支付的共同消费支出的行为。小帅既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后续需分摊费用的明确约定,款项也不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附条件赠与范畴,故小帅无法要回。